魔法與巫術的悖離
對巫秘等神秘領域有所涉略的進階者,如果涉獵的範圍巫秘文化領域達到一定廣度,反過來檢視所有文化的巫秘行為,來尋求殊途同歸的驗證同時,通常都會發現一個微妙的問題,即是作為現代巫秘的主流,依存在卡巴拉以及希臘哲學下的所有分支,以整體人類巫術行為的層級來看,反而是特殊的存在。
就我們歷史所見,自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希臘化的所有知識陷入了長達近千年的黑暗,有幸在修道士的抄經本保存下,對於哲學、醫學等知識有很豐富的流傳,然而就古希臘巫術層面上的成就,即便是連古代宗教的祭祀文化儀典等,被視為異端而就此佚失。雖然作為相對高度文明的信仰光輝受到黑暗時代的來臨而暗淡,然而仍有許多殘光流入民間,與日耳曼本身的巫術信仰混合,進而在黑暗時代昌盛一段很長的時間。然而西元十二世紀全歐洲陷入對巫術的全面性恐慌,開始了巫術史上最漫長黑暗的獵巫,在這四百年內歐洲巫術陷入不可恢復的毀滅。
然而歐洲巫術並沒有就此絕跡,在文藝復興時代的同時,人們對古希臘的神祕也開始產生同樣濃厚興趣,對於上古優越文明的神奇傳說有著想要驗證的以及研習的求知衝動。雖然於該時代的基督本位影響下,巫術跟科學是同等禁忌,但對當時人們而言也是同等富睿智光芒的存在,因此秘密地研究,這種情勢下產生了各種密傳禁忌以及守密手段,此段歷史可稱為第一次的巫術復興也不為過。但推究其當時的巫術復興,其實已然沒有多少巫術可以被復興的事實。
也就是說,後世稱為歐洲神祕學主幹的原型從一開始就是不完全的存在,藉由文藝復興時代藉由重構卡巴拉、希臘哲學的世界觀、基督教神學世界觀以及煉金術的世界觀架構起目前我們所熟知的神祕學主義之雛形。基於本身被大幅重建的事實,以及基督教本位的理念,神祕學可謂依存基督教而建立,事實上這也是歐洲主要核心神祕學為何環繞著闡述單一神的緣故。因此廣義而言,歐洲十八世紀的三大神祕學結社本身都只不過是隸屬於基督教下的宗教延伸,或說歧異端。為的只是在沒有宗教選擇自由的時代內,增加選擇自由的彈性。
因此歐洲神祕學無論以何種面貌出現,乃至發展成新時代的附庸,都有著與其他文明的巫術有著重大的歧異。歐洲的核心神祕學至多是『異端』,而不是『異教』,本質上不可能接受其他文明巫術上該有的常態,因而約略可以列出幾點歧異。
一、 死後世界觀的差異:歐洲所有泛基督教的神祕主義對死者或者通靈的事件,大抵表示不認同的態度,雖然因為十九~二十世紀出現幾名偉大靈媒而有所動搖,然而基督教的核心概念中,人類死後將依其生前德績前往天堂或地獄,人類之靈魂在形上學中又是人類具體精華的展現,因此新時代以前的歐洲神祕學並沒有解釋通靈的概念存在。
二、 神靈世界觀的差異:也因為是泛基督教本位的緣故,在歐洲所有的神祕學核心中沒有容許神諭的概念,雖然許多不同派系成員聲稱神靈在其偉大工作時給予啟示,但並不作為主要的行動依據,且即使如此,同結社內也有對此異議的紀錄,據此認為,神靈啟示的概念並沒有取得統一的認同。雖然在基督教本位的影響下,神秘學研究者沒有崇拜其他神明的可能,但是天使崇拜的異端,與之反相的惡魔崇拜也是曾經數度出現於神祕學領域之中,《所羅門權鑰》、《天階序論》等廣為流行。
三、 魔法作用原理的單一以及不明確:比起世界諸多文化繁雜的巫術系統中,如手印、符咒、巫娃、降蠱等等複雜具地方特色中的,歐洲神祕主義的魔法作用相當單一,以一個悠久文明、幅員廣大的區域言而顯而易見的不尋常。剔除民間迷信的補充,概括而言仍屬星界投射等地球與天界、虛界與實界之間的交互作用概念來完成魔法,而基於這個理論下所有儀式手段都只是輔助施術者本身,並不是不可分割的環節,甚至必要時能夠被與捨棄,推究其發展,顯而易見乃是因為在初期創建時沒有任何完整祭儀或儀式做為參考範本,因此只能做為骨架的補完外部儀式。雖然對其他文化的巫術來說確實相當獨創嶄新的概念,但當概念推展至極致,去除凡人難以理解的哲學思考,就是風行於新時代運動後半的『吸引力法則』的庸俗化變體。
四、 魔法被作用於宗教的追求:推測因為歐洲核心神秘學主義建構於卡巴拉的緣故,魔法被應用於追求神性體驗、創世模擬、神性驗證等等,大悖於巫術理解概念的事情,如果說要給巫術定義一個追求,是實現願望,但是如果給歐洲神祕學主義定義一個追求,則是驗證天國,這對於巫師是不可理解的差異。
雖然新時代運動後,所有的巫術、神祕學都劇烈地被混淆在一起,被用於驗證各種靈性、神性、檢視靈魂或者自我超升拔擢,聲稱能與宇宙更高層次的精神合而為一,然而如果要深入研究,仍要注意其間的異點,免得出現岳飛打張飛、令人鬼打牆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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