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熾天使隱章‧驅魔
血熾天使Sanguinem ferventis Angelum
位階:權天使Principalities
星位:火星
對應巫術:驅魔
對應動因:生命
對應大秘儀:戰車‧惡魔
血熾天使的顯隱章星位都在火星,正如顯章隱喻詩所述,第三位天使代表的是人類肉體裡面最純粹的三個主要慾望:性慾、食慾、睡眠慾,以及其中心的基礎,也就是生命,求生的慾望。宗教上將這些慾望表述成身體內的罪惡或者惡魔,但無非只是生理上的自然反應,將其視為不潔的意念,與放縱慾望肆虐有著相同的錯誤。因此對應巫術為驅魔,正是表示驅除對於生命周遭慾望,正反兩種錯誤認知的心魔。真正的魔並不是肉體上的自然狀態或需求,而是錯誤看待自然的意念。駕馭以及統御,才是對慾望的正確態度。與之相對的,在巫術上的驅魔也並非如宗教上的驅魔,凡是看到附身症狀,便舉起主的正義大纛,不問是非便開始念誦讚歌,噴灑聖水。巫術上認為,魔降人身如此不自然之現象,必事出有因。依此解決附身靈體以及被附身者交纏的結,才是驅魔的真正意義。
驅魔是現代宗教教中對於社會法律最格格不入的異點,上個世紀死於非正確驅魔的人數挑戰著驅魔合法性的底線,最著名案例是自一九七六年安娜莉絲死於驅魔之後,德國便明令禁止驅魔的行為。然而如此正面性的儀式為何會造成許多悲劇收場呢?主要歸咎於宗教上的驅魔並沒有去理解惡魔的本質。事實上驅魔案例中,碰到了惡魔的實際可信數字約是千分之一到二之間,絕大部分的驅魔案例所面對的是精神上的疾病與強烈的自我暗示,約有百分之五的案例則是惡質死靈,一旦採取如《羅馬人驅魔手冊》內載等劇烈手段,常會有無效或者反覆發作的問題。雖然新編修的《千禧年驅魔手冊》手段相對溫和,效果如何仍有待數據觀察。不過如果不去理解邪靈的本質,驅魔就無法達到該有的收效。
要了解驅魔,就要了解附身。所謂附身是三種不同型態的籠統稱呼,其中包含外附身、內附身,以及精神附身三種意義。
1.
外附身:所謂外附身的概念,就是指靈體憑依於人身上的狀況。共有三種外附身:
l
身憑外附身:人類基本上有著生命以及氣場的保護,死靈之流的存在並不能輕易近身,然而如果身體狀況低下,或血光之禍,或受巨大驚嚇,或者驟然大病等,在短時間內生命能量驟然削減太多或者精神渙散,就會使得人類抵禦外來靈體的能力大弱,進而有可趁之機。然而光此並不足夠,如末審篇所示,在靈界的靈體的意識中,並沒有人類的存在,然而如果人類能夠看見或者感覺到靈體,就會進入靈體的意識範圍內,進而被纏上。對於死靈來說,人類就等於活著的概念,對人世仍有留戀的死靈就會因此被吸引,一旦與人接觸就會有活著的實感,因此戀戀不去。大多數的身憑外附身為死靈較多,偶有妖靈,極罕見的狀況下,高等惡魔召喚失敗也會造成身憑外附身。受到身憑的人會產生沉重感,倦怠並且運氣走背,隨著時間推移大部分的人都會從中自動恢復過來,僅有少數人需要驅魔。
l
意憑外附身:如眾所周知,人類的精神力是統御的力量,這股力量不但是驅魔的動力,也是召喚的動力,因此人類在腦內念頭亂轉,其心不正的時候,便會不自主的召喚周遭的靈體,依照天生通靈能力的強弱,某些具有天份的人進入死靈的識界就會受到矚目,進而受到吸引。但是礙於完整氣場保護的狀態下,意憑外附身的靈體僅是在周遭徘徊而無法對當事人有直接加害,但如果數量龐大也會引起生活範圍場域的能量劣化,造成當事人諸事不諧,身心疲勞的麻煩,然而當事人的生活圈越大、居住環境越優、身體狀況越好則能夠大幅降低問題致無感。可以經由淨化來排除這種困擾,放任不管的話有時會機緣巧合下演變成身憑問題。
l
神隱外附身:是一種特殊的外附身狀況,多發於小孩。特指高級妖靈,包含荒神等神祇妨礙人類行動的行為。如果人類進入妖靈所處的靈場,有不敬行為或者受到妖靈喜愛,妖靈就會迷惑人類,使之進入不屬於間界也不屬於靈界的妖靈領域『夾縫』,稱之鬼隱、神隱,在台灣稱為被魔神仔捉去的現象。一般而言下場多為一去不返,或數日、或數年發現屍體,但大多從此人間蒸發,因為無從驅魔所以也不再驅魔的範圍內,但事主親人誠心祭祀妖靈哭請返還,也有機率從神隱中返回。
2.
內附身:所謂內附身的概念,是靈體繞過氣場防禦而進入身體裡面,從內部爭奪主導權的現象,當事人本身必須要是靈媒體質,具備降靈能力才會被內附身,因此佔總體驅魔案例中的數量並不多,但是也同時是天主教最重視的案例,天主教的附身判別即為內附身症狀,共有兩種內附身:
l
肉體內附身:指的是靈體進入肉體爭奪肉體主導權的現象,多發生於死靈,但也能是惡魔。如前所述,人類肉體有著氣場以及生命的防禦,靈體並不能夠輕易地進入,然而靈媒體質的人對於靈界有著密切連結,對於有降靈能力的人,只要無法掌握自己的心智就會被外靈侵犯,一旦內心有著黑暗的角落,遇上與之呼應的靈體,很容易就會自發降靈,引起內附身的狀況,內附身的症狀為患者會神智不清、力大無窮無法控制、使用患者從未學習過的語言,症狀發作後又對此毫無記憶。這也是為何東正正統驅魔術對此病症都產生類似的臨床反應:驅魔之後的兩日至一周,患者會感覺正常良好,彷彿被治癒,然而過不了多久,同樣病症反覆發生。乃是因為並非靈體強行侵犯患者,而是患者本身行為降靈,雖然能夠暫時驅除靈體,但是只要不停止自發降靈,仍然會繼續附身狀況。這也是為何有的人開始只被一個靈體附身,然而開始接受驅魔之後,變成靈體輪流附身狂宴的原因。
l
靈魂內附身:只發生在操靈師身上,操靈師或靈媒的靈魂被使靈腐化的情形,多發於惡魔操使。症狀為暴躁易怒、多疑、幻聽、妄想、不能夠自由操縱肉體,最後不能控制精神意志而致狂。從發症到死亡約一年期間,末期會急遽衰變,並且引發不自然災害。對此記載稀少而真偽不知,症狀極類似咒術汙染症。
3.
精神附身:在邪眼咒術師對於精神領域的理解範圍內,對於介於肉體內附身、靈魂內附身,以及精神病患之間症狀關聯性而提出的一種附身觀察。人類的精神並不如我們理解的強健,而對於於己不利的事實,而有選擇移開目光、視而不見,這種選擇忽視現實而保護內心的手段,正是為了保持脆弱精神而採取的必要方法。然而在沒有逃避餘地之下,被迫接受無法接受的事實的時候,人類的精神會因此崩潰解裂,形成種種不可思議的精神反應現象。許多惡靈附身的人都是意志極為堅定的虔誠教徒,然而在一夕之間突然崩解變成狂氣之惡魔,排除真正靈體附身考量後,所得出結論就是:患者本身就是惡魔的事實,當然這邊的惡魔並非指學術上定義為靈體的惡魔,而是對信仰、執著、自律自潔的崩壞後劇變反差,轉變成為患者本身希望成為惡魔的意願,並且引發擬似惡魔的狀態,如果正逢具備靈媒特質的肉體,那將會降靈形成無解的附身狀態,因為不是靈體不肯離開,而是宿主不願放靈體離開,此稱為精神附身。然而無從判斷是否為精神附身,因此也無從驅除。
驅魔的實際操作:
總結上述幾點原因,所得結論將會相當簡潔。所謂的驅魔本質與召喚相反,乃是做遣散的行為,所以驅魔的基本即是遣散,然而畢竟是無視靈體意願的遣散,在進行同時必須要製造靈體願意離開的要件:對此遊說、利誘,甚至強逼,雖然目前大部分的驅魔都建立在強逼的本意之下,但是大部分狀況,以巫師級格位進行遊說,常能夠有收效。以目的作為區分,大致上驅魔的實際操作有五:
1.
製造不適環境:雖然是能夠造成附身的強大惡靈,但是如果離開同質能量,靈體將會受到靈素歸還的影響而衰弱,因此重複施放淨化將使得外附身靈體衰弱,進而能夠降低靈體的抵抗力。淨化對場域驅魔也很有效果,然而對於內附身收效甚微,但不無小補。然而在基督教系的驅魔中,製造不適環境等同於使宿主肉身不適靈體使用,進而逼迫靈體靈去的意義,因此在其驅魔方法內,也有虐待宿主肉體逼迫靈體離開的手段。
2.
增加抵抗:給予宿主增補劑、生命能量增強以及氣療等方法,增加宿主的生命力,而生命力能夠克制靈力,就可以對外附身靈體造成一定驅逐作用,對外附身收效中等,對內附身無效,無法單獨收效,需要配合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
3.
製造離開誘因:遊說以及利誘,以通靈手法與靈體取得妥協,來誘使靈體主動放棄爭奪肉體,對於內附身成效甚佳,然而端看通靈師口才能力如何,也有機率引發靈體不快而造成反效果。通常滿足靈體執念就可以解除大部分內附身,然而也有只是單純貪圖祭祀的靈體,因此最常提出來的交換條件就是給靈體供奉。
4.
脅迫:借名或借力,朗讀上帝之聖名或者是讚美詩,來對於靈體造成威壓,進而逼迫靈體離開的手段,對於內附身有一定程度收效,然而對惡魔效用甚微。也有經由聖水、驅魔藥等等,直接施放於宿主肉體,靈體會對此產生劇烈反應,因而遭受到驅逐。值得一提是受脅迫驅逐的靈體會馬上想返回肉體之中,而且將會不擇肉體,因此周遭有通靈體質的人會因此受害,在使用脅迫驅逐時務必確保附近沒有通靈體質的人。
5.
陷阱:以魔香、身代製造有吸引力的陷阱,誘使惡靈出體後銷滅,所殘存的法術記載稀少,理論成分居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